朔粮发〔2017〕3号
朔州市粮食局
关于转发《山西省粮食局关于对我省部分市
“放心粮油”经销企业粮油产品质量
抽检结果的通报》的通知
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市直有关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对我市“放心粮油”产品质量管理,切实履行好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安全主体责任,促进粮油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和服务意识,保障城乡居民粮油消费安全,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有关要求,现将《山西省粮食局关于对我省部分市“放心粮油”经销企业粮油产品质量抽检结果的通报》(晋粮调字〔2016〕25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并对进一步做好我市粮食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研讨文件,全面了解和掌握省粮食局通报抽检省内的“放心粮油”产品质量情况及抽检方式、品种和检验项目。
二、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区域 “放心粮油”经销企业粮油产品的质量监管,切实保障“放心粮油”产品质量安全。
三、有条件的县区、单位,要参照《通报》要求对本辖区或本单位的粮油产品进行抽检,适时把握“放心粮油”产品质量情况,坚决制止“不放心粮油”投放市场。
朔州市粮食局
2017年1月12日

朔州市粮食局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