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煤炭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
专项行动的通知
(朔煤发〔2018〕9号)
各县区煤炭工业局: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扎实推动我市无欠薪市县创建活动和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煤矿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因工资拖欠引发各类事件,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局决定在全市煤炭领域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中清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及范围
(一)时间:本次专项行动从2018年1月1日开始至2018年2月14日。
(二)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所监管的煤矿企业。
二、方法步骤:
(1)第一阶段:煤矿企业自查(1月1日至1月10日);
(2)第二阶段:县煤炭局全面排查(1月10日至1月31日),要对所监管煤矿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澄清底数。县煤炭局对所监管煤矿排查覆盖率达到100%,并本单位排查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按照监管关系于2018年2月10日前上报市局;
(3)第三阶段:市级督查(2018年2月1日至2月14日)。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集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集中清理煤炭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是当前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点,是扎实推进我市无欠薪市县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和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各项年度任务指标全面完成的基本保障。各县区煤炭工业局、各煤矿企业要深刻认识这一行动的重大意义,把开展“专项活动”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具体行动,在查找问题中狠抓落实,在解决问题中推进工作,确保行动有力,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健全完善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
各县区煤炭工业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本部门实际,周密安排,并立即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煤矿企业,要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自查,切实抓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各项工作落实。
(三)加强排查力度,严肃查处欠薪案件。
各县区煤炭工业局要严格遵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县区监管煤矿企业用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凡存在非法违法用工行为或恶意拖欠工资、情节恶劣而引发的群体性越级上访案件的,该停工的停工,该停产的停产。专项检查期间,因煤矿企业非法违法用工而引发农民工上访事件,一律立即停工停产进行整顿。
(四)加强引导,树立依法用工和依法有序、理性的维权导向。
各县区煤炭工业局在排查和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中,要利用一切机会向煤矿企业和农民工加强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和舆论导引,积极营造良好的解决劳资纠纷的法制氛围。坚持正面宣传与反面打击相结合,对劳动保障违法情节恶劣的煤矿企业和恶意讨薪的农民工要采取行政手段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切实保障煤矿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树立正确的用工和维权导向。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8年1月10日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8年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