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旅游局:
2017年春运从1月13日开始至2月21日结束,共计40天。为认真落实“12.28”全国、全省春运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2017年春运期间全市旅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服务,为广大游客欢度新春佳节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交安〔2016〕17号)和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春运期间全省旅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晋旅发办字〔2017〕9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旅游部门的主要工作
(一)要督促旅行社租用具有旅游运营资质的车辆,并加强对游客的交通安全提示,协助驾驶员提醒游客在发车前、行车途中系好安全带。
(二)配合交通运输等部门对旅游景区内的客运车辆、公路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技术状况良好。
(三)协助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落实景区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景区道路交通安全。
二、旅游企业的主要工作
(一)旅行社要完善旅游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将交通安全基本常识和交通事故现场自我救护知识纳入导游教育培训,发挥导游“交通安全宣传员和监督员”的作用;旅行社必须租用有旅游资质的车辆,同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提醒游客要系好安全带,避免车辆发生碰撞或侧翻时被甩出座位或车外而受伤;强化旅游行程和线路安排的安全评估,特别要做好恶劣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如遇有雨雪、冻雨路、冰路、临崖、临水、盘山路、背阴路要合理安排出行路线,决不能冒险行驶,同时合理安排好滞留游客,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二)A级景区要加强景区内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完善景区内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对本景区内自备的旅游运营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景区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加强景区内道路的隐患排查、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对景区内道路、涵洞、交通标识等设施要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及时清理路面的积水、积雪、积冰等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的障碍物,对事故易发路段增设必要的警示标志,做好交通疏导管理工作,确保游客的旅游出行安全;对因雨雪冰冻灾害造成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损毁、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要发布预警警示或禁止游客通行和禁止进入游览,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区旅游部门要深刻认识春运期间旅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各县区旅游局要成立由局长为组长的春运期间旅游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认真部署,严密组织,全面排查各类旅游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努力创造平安、畅通、和谐的旅游道路交通环境。
(二)部门协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源头严控、动态监督、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积极协调、配合交管、运管、安监、质监等相关部门,督促各旅游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落实到具体环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加强值班,及时报送信息
春运期间要加强值班,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和24小时值班制,遇有重特大、紧急突发事件,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请各县区旅游局于2017年2月19日前将春运期间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报送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
联系人:张 刚
联系电话:0349—2022198
邮 箱:sxszlyj@163.com
朔州市旅游局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