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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示
2017年01月26日 来源:市发改委

按照财政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朔州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公布如下: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朔州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是市属正县级全额事业单位,负责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之后的筛选准入,调度统计,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工作。 

朔州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由单位本级组成,无下属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朔州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朔州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2016年收入156.58万元,比上年减少8.79万元,减少5.31%。其中财政拨款资金收入156.58万元。 

(二)支出情况 

朔州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2016年全年支出171.81万元,比上年增加54.47万元,增加46.42% 

2016财政拨款支出171.81万元,占年初预算109.73%,其中:基本支出117.95万元、项目支出53.86万元。 

1.基本支出117.95万元。主要是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采暖补贴、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53.86万元,主要是项目库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 

朔州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6.97万元,比上年增加0.27万元,增加0.04%。比预算减少0.83万元,减少0.1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全年公务用车购置为0,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到省里开会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维修、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四、名称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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