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8-00014 | 公开责任部门: | 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8-01-04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 |
内容概述: | |||
备注: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108号)要求,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2017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8年1月5日—2017年1月20日(各单位具体考核时间由考核组通知)。
二、考核对象
(一)县区政府
朔城区人民政府、平鲁区人民政府、山阴县人民政府、怀仁县人民政府、应县人民政府、右玉县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共7家)
(二)市直有关部门
市安委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煤炭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规划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农机局、市供销社、市园林局、朔州煤监局、朔州市邮政管理局、山西省公路局朔州公路分局。(共29家)
三、考核组织
市政府安委办、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成立考核领导组。
组 长:王玉奎 市政府安委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雷久义 市人社局副局长
陆日堂 市安监局协调科科长
考核领导组下设工作组,具体负责对各县区、各单位开展考核工作。
组 长:王玉奎(兼任)
副组长:陆日堂 (兼任)
成 员:李 权、程 旺、林福义、王 凯、陈国丽、池晓军、耿志艳
四、考核内容
1.各县区、开发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年初与市政府签订
的2017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具体评分标准见《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朔安办字〔2017〕66号)附件1和附件2。
2.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具体评分标准见《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朔安办字〔2017〕78号)。
五、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听取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全面查阅相关资料,重点抽查印证资料的方式进行。
六、考核赋分
考核得分采取百分制。其中:上半年考核得分占比30%,下半年考核得分占比70%,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分30分,计入下半年考核得分按百分进行折算;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工作分别由市直各有关牵头部门负责提出对各县区、开发区的得分意见,并上报市安委办统一汇总后按百分进行折算。
(一)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工作考核赋分
1.各县区、开发区煤矿、道路交通、油气输送管道、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工贸、建筑施工和市政运营、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工作每项总分5分,得分意见分别由市煤炭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住建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质监局提出。
2.各县区、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和涉氨制冷企业
液氨使用企业专项治理验收工作每项工作5分,由市安监局提出得分意见。
3.各县区、开发区治超工作总分5分,由市治超办提出得分意见。
4.各县区、开发区气象安全工作总分5分,由市气象局提出得分意见。
5.各县区、开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分10分,由市公安交警支队提出得分意见。
(二)其他工作考核赋分
各县区、开发区及市直部门不涉及考核项的赋分为同类
别涉及考核项得分的平均值。
七、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认真梳理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准备好各项工作印证资料,积极配合考核组做好考核工作。
2.考核组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参加考核的人员要认真学习考核工作相关规定,遵守工作纪律,严格考核程序,全面、客观、准确、公正地反映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成绩和存在的不足。
3.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治超办要将各县区、开发区重点工作任务得分情况于2018年1月20日前报市安委办。
4.考核工作组要及时汇总考核情况,并报考核领导组。
5.各单位对年度目标考核或考核工作组的意见或建议,可以书面形式向考核领导组反映。
联系人:王 凯 15135070417; 池晓军 13080399555
电话(传真): 0349-2220016
电子邮箱:szsawb@163.com
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