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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保障机制

索引号: 000014349/2018-00074 公开责任部门: 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18-01-09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信息有效性:
内容概述:
备注:
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冶金工贸、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01月09日 来源: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县(区)、开发区安监局:

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朔安办字〔2018〕1号)要求,市安监局研究决定,在全市非煤矿山、冶金工贸、危化及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活动。

现将《全市非煤矿山、冶金工贸、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5日

 

 

全市非煤矿山、冶金工贸、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通过集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汲取事故教训,提升安全生产意识,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2018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良好基础。

二、活动时间

2018年1月2日—1月31日。

三、活动范围

全市非煤矿山、冶金工贸、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的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媒体广泛传播宣传活动

1、各县区安监局要在新闻媒体广泛传播宣传相关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和安全警示、提示,广泛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常识。

2、已经开设本单位门户网站的部门、单位,要在网站首页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常识,及时发布、更新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3、各县区安监局要加强本单位微信公众号平台建设,密切关注“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月”活动,及时发布、更新相关工作信息。

(二)开展事故集中警示教育活动

1、各县区安监局在“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月”活动期间,要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分析研判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冶金工贸、危化及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会前要集中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

2、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深入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并在现场播放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

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本单位醒目位置专门设立固定警示教育专栏,加强安全生产措施、经验和事故预防预警宣传教育。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购买、借阅、在网上下载等方式,集中组织全体员工至少观看一次安全生产系列警示教育片,切实起到举一反三、“一厂出事故、万场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市受警示”的积极作用。

(三)开展企业全员岗位安全培训活动

1、各县区安监局要制定专门培训计划,将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列为一项重要培训内容,在“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月”活动期间,组织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及监管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至少开展一次培训活动,切实增强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意识。

2、非煤矿山、冶金工贸、危化及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纳入本企业全员培训教育内容,在“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月”活动期间,组织全体员工至少开展一次培训活动,切实提高本企业全体员工,特别是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要加强新入职员工的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四)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活动

各县区安监局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规定和《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朔普法办〔2017〕12号)要求,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程中,进行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宣讲安全生产警示案例;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进行现场“以案释法”宣传。

(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

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的通知》(安委办〔2017〕35号)要求,深入推进安全宣传教育“七进”活动。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安排、合理统筹、有序开展,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2、强化督查检查。要加强对非煤矿山、冶金工贸、危化及烟花爆竹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月”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3、各县区安监局要于2月5日前,将相关活动落实情况,报市安监局监管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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