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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8-00073 公开责任部门: 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18-01-09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信息有效性:
内容概述:
备注:
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朔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煤制旺火的通告》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8年01月09日 来源: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县区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朔州市委办公厅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煤制旺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3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煤制旺火的通告》(朔政发[2017]88号)精神,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城市建成区实施禁燃禁放的县区安监局要按照《通知》中安监部门职责要求进一步做好禁燃禁放区内已发证的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网点清查工作;依法回收禁燃禁放区域内证件到期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做好经营单位和网点清理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指导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问题;依法查处、严厉打击违规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做好源头管控;在禁燃禁放区内停止审批新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春节元宵节期间在禁燃禁放区内禁止设立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摊点并尽快书面告知禁燃禁放区内已许可的烟花爆竹固定零售店证件到期后不再许可。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城市建成区实施禁燃禁放的县区安监局要成立禁燃禁放工作领导组,统一指挥禁燃禁放工作,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走形式,真正将禁燃禁放工作落实到实处。并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保持高压态势,防止在禁燃禁防区内再次出现烟花爆竹经营行为。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禁燃禁放良好氛围。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媒体广泛宣传禁燃禁放工作,提高公众知晓率,在主要街道、城中村出入口等人流量较大地点设置集中宣传站点开展政策宣传;在各居民小区、公共场所、休闲广场等场所张贴宣传标语、发放传单进行宣传。

四、及时上报工作情况,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城市建成区实施禁燃禁放的县区安监局要及时上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工作进展情况,并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妥善做好禁燃禁放工作。

 

  

  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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