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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8-00013 公开责任部门: 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公开日期: 2018-01-04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信息有效性:
内容概述:
备注:
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年”活动的通知
2018年01月04日 来源: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决定2018年为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年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两法一条例”(《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线,以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中心,以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为重点,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改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年”活动,依法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全市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法治意识,规范安全执法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各项工作机制,解决“检查不执法、执法不处罚、处罚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大力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执法水平,努力实现各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全覆盖,“双随机”检查占执法计划30%以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率、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整改率、案件按期结案率达100%,行政复议“零撤消”,行政诉讼“零败诉”。

三、执法范围

市、县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管理部门要将所监管行业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纳入行政执法检查范围,并分别按每季不低于25%和50%的比例进行,对安全风险等级高的企业要增加检查频次,并加强沟通联系,避免市、县区当月重复检查。

四、执法内容

(一)工作重点及分工

各行业部门要依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各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所监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执法检查或专项检查,并突出下列执法检查重点。

1.进一步加大煤矿监管执法力度。凡存在以下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和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未建立和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建立技术档案,“四图”不符,弄虚作假逃避监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超层越界开采、“隐蔽采场”生产,证照手续不全及带险组织生产建设,边建设边生产或者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列入产能淘汰退出规划的矿井继续组织生产,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组织生产,瓦斯超限组织生产,不落实防治水规定要求组织生产建设行为;违法托管和违法转包分包、以包代管等行为。(市煤炭局、朔州煤监局负责组织)

2.进一步加大非煤矿山监管执法力度。不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未实行分台阶开采、中深孔爆破、机械化二次破碎和机械铲装,边坡治理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到位,未建立安全培训档案,“三项”岗位人员无证上岗;拒不执行监管执法指令等。(市安监局负责组织)

3.进一步加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监管执法力度。要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物料、工艺、生产过程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监管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的监管执法,重点对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聘用不具备基本任职条件人员从事专职安全管理岗位,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专业技能与岗位不匹配,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执行不到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重点突出对职业防护措施执行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产品流向信息登记制度不落实等非法违法行为从严监管执法。集中力量整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全面打击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现象,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市安监局负责组织)

4.进一步加大冶金工贸领域监管执法力度。涉氨制冷企业违规使用液氨;涉爆粉尘企业违规生产;工贸企业内部配套的危化装置不按规定定期检查;不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安全条件现场确认等制度;熔融金属违规吊运作业等。(市安监局负责组织)

5.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和市政运营领域监管执法力度。重点监管执法内容包括:非法发包转包、建设手续不全、资质挂靠;深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土方(隧道)开挖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治理不及时;特种作业人员、工程机械操作人员无证或未经培训上岗;使用无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参建主体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控措施、主体责任不落实,危大工程未进行专项方案编审、交底、实施、验收;建设项目、市政工程未经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或评估弄虚作假违规施工,存在地质灾害风险未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形成的高边坡治理不到位诱发地质灾害等非法违法行为。(市住建局负责组织)

6.进一步加大城市管道燃气、液化气安全监管执法力度。重点监管执法内容包括: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建设燃气管道项目,违反规划设计擅自改变管线布局,使用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隐蔽工程被非法违法建构筑物占压;无证充装、经营、储存燃气,燃气经营门店超量存放,经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非法违法行为。(市住建局负责组织)

7.进一步加大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管道企业未批先建、擅自改变设计方案,未建立健全管道安全保护机构及制度,未制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未排查整治外部隐患、定期检测巡护和设立警示标志;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在管道保护范围内乱建乱挖乱钻等行为。(市发改委负责组织)

8.进一步加大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监管执法力度。重点监管执法内容包括: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制度不健全,工程、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消防安全条件;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缺失,违规占用消防通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违法搭建构筑物等行为。(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

9.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力度。要强化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及客运站(场)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治理道路交通盲点路段,整顿和规范交通运输项目建设施工,突出整治营运车辆或从业人员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非法从事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和出租车运输、出租汽车跨区或驻点营运现象,严厉打击涉牌涉证、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毒驾、违法载客、客运车辆超范围经营或违规旅游包车、运输车辆非法违法改装、非法运输危爆物品等违法行为。(市交通局、公安交警支队负责组织)

10.进一步加大校园安全防控和校车安全监管执法力度。重点监管执法内容包括:学生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知识宣传及安全应急知识教育是否纳入课程课时安排;教学用房、宿舍、餐厅、图书馆、实验室等重点场所是否存在占用消防通道、安全防护设施缺失、违规用火用电等问题;违法使用或租赁非标车接送学生,擅自改变车辆运营路线和规定区域,超载、超速、违停;非法经营幼儿园、托儿所、托管班等非法违法行为。(市教育局负责组织)

11.进一步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执法力度。重点突出对非法安装、改造、修理、维保、使用电梯,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或检验检测报告,电梯未经法定检验合格擅自使用,电梯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维保,电梯操作人员无证上岗;非法安装使用锅炉、涉氨、涉氯、二氧化碳等压力容器以及车辆油改气,非法气瓶充装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市质监局负责组织)

国土、电力、民爆、旅游、林业、水利、农机、农产品加工等行业领域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严格执法年”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年”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提升抵御风险、防范事故的能力。

(二)执法措施

1.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权威。一是有案必办,从严执法。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要求,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要采取行政处罚、约谈、挂牌督办、媒体曝光、列入“黑名单”等多种手段,坚决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一律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依法严肃查处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非法违法典型案例。二是惩治结合,注重实效。案件查办一定要与隐患整治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切实做到整改到位,不留后患,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危险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

2.规范执法行为,坚持文明执法。各级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提前告知受检企业检查内容及有关要求,执法中要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正确使用执法文书,健全执法档案,切实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3.加强督查检查,严格追责问责。市安委办要成立督查组,每季度开展一次执法情况督查检查,及时分析、协调、解决“严格执法年”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并实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专报、通报制度,市安委办每季度对各县(区)、朔州经济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执法情况和行政处罚情况进行通报,根据通报情况量化分值,纳入各县(区)、朔州经济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以此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对督查中发现存在下列问题: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违反执法程序规定或不作为、乱作为的;执法不严、以情代法、随意执法或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有处罚不到位的;应停产停业整顿未依法严格执行、应采取强制措施未依法严格实施的,要严肃问责。对因执法检查不严格或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2018年1月—2月)。对“严格执法年”活动进行总体规划,制定出台全市“严格执法年”活动方案和年度执法计划,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本辖区本行业“严格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年度执法计划,对“严格执法年”活动进行全面安排,并做好开展“严格执法年”活动的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3月—11月)。按照“严格执法年”活动工作部署,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和年度执法计划,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交叉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对事故多发易发领域、重点区域、不同时段风险较大行业、投诉举报企业等,组织专项执法工作,提升执法影响力,推动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同时,坚持预防为主,推进执法关口前移,加大事前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办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置若罔闻、安全管理混乱、不吸取事故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职业病危害严重且控制措施不力、抵制安全生产执法或抗拒执法指令等方面的案件,对问题突出的企业重拳出击,严处重罚。集中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切实做到整改一批、处罚一批、关停一批、移送一批。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12月)。对所有案件进行复查和结案归档,并按不低于30%的比例做好“以案释法”。同时开展执法总结评估考核工作,对“严格执法年”活动成效及存在问题认真总结分析,探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的闭合执法工作机制和长效机制,为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积累经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开展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年”活动是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之一,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朔州经济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不严格执法就是违法”的思想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责任,明确执法任务,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推进落实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年”各项活动,确保活动取得的实效。

(二)广泛宣传发动,积极营造执法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新闻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年”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要坚持执法办案和普法宣传相结合的原则,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利用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等方式普及法律常识,通过广泛普法促进文明执法。

(三)加强信息上报,推进工作落实。各县(区)、朔州经济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年”活动方案于1月25日前完成上报;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执法情况的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送工作小结。市安委办对活动推进不力、不上报有关资料的要通报批评。

联系人:边善峰

电话:0349-2220015

邮箱:793344434@qq.com

附件:朔州市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年”工作情况月报表

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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