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依申请公开

                            在线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   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  
|

监督保障机制

索引号: 000014349/2018-00100 公开责任部门: 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8-01-15
公开类别: 信息有效性:
内容概述:
备注:
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年”活动进行督查的通知
2018年01月15日 来源:

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委会,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年”活动的通知》(朔安发〔2018〕1号)要求,切实加强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规范安全执法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各项工作,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依法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效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市政府安委办决定成立督查组对各县区、朔州经济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督查活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督查时间为1-2月、6月、9月、12月,每次督查具体时间各组对口通知。

二、督查内容

以朔安发〔2018〕1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的通知》为督查内容。1-2月重点督查各县区、朔州经济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年”活动方案、《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的通知》、年度执法计划和警示教育月活动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严格执法年”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建立情况;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情况;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情况等。6月、9月、12月重点督查各县区、朔州经济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年”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的通知》和年度执法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交叉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对事故多发易发领域、重点区域、不同时段风险较大企业、投诉举报企业等开展专项执法情况;对存在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置若罔闻、安全管理混乱、不吸取事故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职业病危害严重且控制措施不力、抵制安全生产执法或抗拒执法指令等问题和行为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情况;重拳出击,严处重罚,集中查办典型案件情况;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采取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一律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的落实情况;“以案释法”情况;开展执法总结评估情况;提前告知受检企业检查内容及有关要求、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正确使用执法文书、健全执法档案、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等情况;安全生产执法闭环工作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等。

同时做好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重点工作任务的督查。

三、督查范围及分组

第一组:负责朔城区、开发区、市住建局、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文化局

组  长:白 岗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谷 海、李  进、任兴计

第二组:负责平鲁区、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

组  长:吕 俊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边善峰、段守军、江 波

第三组:负责山阴县、市经信委、市旅游局、市农机局、市邮政管理局、规划局

组  长:孟廷宪   市安监局调研员

成  员:李 权、韩云峰、于振基

第四组:负责怀仁县、市农委、市林业局、园林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组  长:马宝忠   市安监局助理调研员

成  员:郭兆明、王 健、王睿卿

第五组:负责应县、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水务局、民政局、市教育局

组  长:赵  龙  市安监局助理调研员

成  员:谢广华、孙增伟、许建军

第六组:负责右玉县、朔州煤监局、市煤炭局、市公安交警支队、朔州公路分局

组  长:靳玉祥 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

成  员:石建勇、胡志勇、俎向前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县区、朔州经济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执法年”活动的督查工作,积极配合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

2.认真督查,督促落实。各督查组要高度负责,认真督查,督促“严格执法年”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每次督查结束要向被督查单位反馈督查意见,对发现的问题下发督办通知,督促被检查单位抓好整改落实。督查组对发现下列问题: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违反执法程序规定或不作为、乱作为的;执法不严、以情代法、随意执法或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有处罚不到位的;应停产停业整顿未依法严格执行、应采取强制措施未依法严格实施的;要提出问责建议,应问责不问责的一经发现或导致发生事故的,要倒查督查人员责任。

3.执行规定,廉洁自律。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4.及时详实,报送信息。各县区、开发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朔安发〔2018〕1号要求以书面传真和电子版形式做好信息报送。各督查组每次督查结束要将朔安发〔2018〕1号附表详实填写,与督查情况一并以书面和电子版报联系人边善峰。对不按时上报本通知要求的,要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的,将启动问责机制进行问责。

 

 

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8日

关键字:
【关闭】 【打印】 (责任编辑:)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晋ICP备07500137号  晋公网安备14060202000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