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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8-00004 公开责任部门: 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8-01-02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信息有效性:
内容概述:
备注:
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为深刻汲取2017年我市中煤担水沟煤业“1?17”重大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2018年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良好基础。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于2018年1月2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通过集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2018年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良好基础。

二、活动时间

2018年1月2日—1月31日。

三、活动范围

全市安全生产所有行业领域,重点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及运输、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冶金工贸、特种设备等行业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媒体广泛传播宣传活动

1.市县两级政府要在新闻媒体广泛传播宣传相关安全生产

公益广告和安全警示、提示,每周至少播出一条安全生产新闻,广泛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常识或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2.已经开设本单位门户网站的部门、单位,要在网站首页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常识,及时发布、更新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3.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本单位微信公众号平台建设,密切关注“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月”活动,及时发布、更新相关工作信息,引导广大安监干部主动跟帖、评论、点赞、转发,扩大安全生产的宣传范围,努力全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二)开展事故集中警示教育活动

1.各级各部门在“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月”活动期间,要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分析研判本县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会前要集中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

2.市县两级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深入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并在现场播放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

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本单位醒目位置专门设立固定警示教育专栏,加强安全生产措施、经验和事故预防预警宣传教育。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购买、借阅、在网上下载等方式,集中组织全体员工至少观看一次安全生产系列警示教育片,切实起到举一反三、“一厂出事故、万场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积极作用。

(三)开展企业全员岗位安全培训活动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专门培训计划,将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列为一项重要培训内容,在“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月”活动期间,组织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及监管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至少开展一次培训活动,切实增强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意识。

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纳入本企业全员培训教育内容,在“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月”活动期间,组织全体员工至少开展一次培训活动,切实提高本企业全体员工,特别是新入职员工的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四)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活动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规定和《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朔普法办〔2017〕12号)要求,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程中,进行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宣讲安全生产警示案例;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进行现场“以案释法”宣传。

(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的通知》(安委办〔2017〕35号)要求,深入推进安全宣传教育“七进”活动。一是进企业。企业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生产宣传专栏,悬挂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安全生产系列挂图。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安全宣传片和安全警示提示。设置岗位安全描述、风险公告、警示提示、安全操作规程等标识。二是进学校。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在校园宣传栏、校报校刊、黑板报、网站和“两微一端”等设立安全专栏,定期更新;利用校园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循环播放安全知识和安全提示;在走廊、教室、食堂、学生公寓、实习实训场地等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安全提示标语。三是进机关。各级机关在宣传栏、橱窗、食堂等场所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系列挂图和宣传画,在电子屏循环播放安全宣传片和安全提示。在机关主管主办的网站和“两微一端”中开设安全生产专题,及时进行警示教育宣传。四是进社区。在社区、住宅小区因地制宜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橱窗,在小区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等经常性播放安全常识和安全提示,编印发放《社区安全知识手册》,内容涵盖居家出行、用电用气、装修装饰、企业生产等方面的宣传资料。五是进农村。在村社公共场所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橱窗,张贴安全宣传画和标语;利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村文化活动站、学习室、广播等,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道路交通、燃气、火灾等方面安全知识,在村民经常性停留或活动的存在安全风险的区域设置警示标语。六是进家庭。编印发放《家庭安全知识手册》,与安全宣传教育“进学校”相结合,组织开展“小手牵大手”、“我给爸爸妈妈讲安全”、“我把安全带回家”等活动;开展家庭燃气、用电和防火等安全知识宣讲。通过多种渠道面向家庭普及高楼火灾、交通意外、地震等应急安全逃生技能。七是进公共场所。要通过加强公共场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预防和减少公共安全事故及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在商场、景区、商业街、火车站、汽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速公路路口、收费站、服务区,过街天桥、道路隔离带、护栏等重要地段,悬挂安全宣传横幅、标语,在电子显示屏播放安全宣传片和安全警示提示。商场、市场、影院等场所要滚动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普及消防、交通、高危作业等安全知识,促进提高居民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安排、合理统筹、有序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强化督查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及所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月”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市安委办要成立督查组,对各级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对督查情况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确保活动落实到位。

3.严肃考核问责。市安委办要将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月”活动列入本年度对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中,并加大考核力度;对活动期间,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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